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根據今年新出司法解釋,對“醫院內扒竊者”量刑的確定高於普通盜竊同等數額量刑。昨天記者從海澱檢察院獲悉,因在海軍總醫院扒竊抽血患者等,男子別某就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此案是兩高盜竊司法解釋出台後,首個偷救命錢被重判案件。
  自去年12月起,海軍總醫院保衛科便經常接到患者報警,稱在醫院治療檢查時手機、錢包等被盜。醫院保衛科對監控錄像仔細排查,將盜竊嫌疑人鎖定為多次到醫院四處轉悠卻從未掛號就診的別某。尤其是去年12月7日薛某被盜案中,監控錄像清晰地記錄了別某扒竊的全過程:薛某在醫院二層抽血處,將外套脫掉一半,露出胳膊正在抽血,別某在其身後,將手伸進了薛某脫掉一半的外衣兜內,隨後薛某便發現外衣兜內的手機丟失。今年1月16日,當別某再次到該院扒竊時,被保安報警後當場抓獲。經審查認定,別某的盜竊數額共計5974元。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孫鵬告訴記者,根據今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可按照規定標準的50%確定。此案也是該司法解釋出台後,本市首個偷救命錢的案件。
  據瞭解,此案於近日在海澱法院公開審理,別某被認定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孫鵬檢察官指出,由於別某是在醫院內實施扒竊,對其量刑的確定相對高於普通盜竊同等數額量刑的確定。  (原標題:法院首次從重判處醫院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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