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丟失的手機,讓兩個人的命運瞬間改變:一人死亡,一人死緩。
  老姚的手機和現金不慎丟失,撿到他手機卡的人發來多條短信,中心只有一個:要手機卡可以,但得拿好處費。
  約定見面的失主和撿到的人雙雙帶刀赴會,兩人在歸還失物時發生爭吵,老姚抽刀刺向17歲的男孩。男孩死亡,而老姚則因殺人被判死緩。
  老姚稱,丟失的1700元是給小兒子看病的錢。
  丟手機遭索好處費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5時許,43歲的老姚在沈陽市於洪區楊士鄉楊士村一飯店內吃飯,結賬時突然發現自己的一部老式黑色諾基亞直板按鍵手機丟失,一起丟的還有打算給小兒子治病的1700元現金。這錢是他打工賺來的和向朋友借來的。
  老姚一路走回了經濟技術開發區寧官小區租住的房子。和他住在一起的女友李麗(化名)告訴他有個男的打來電話,說撿到了一部手機,並詢問住處,說要來上門送還手機。老姚給丟失的手機打電話,對方並沒有接。
  過了兩天,撿到手機男子又給李麗發來短信,問李麗要電話不,要電話給什麼好處?李麗回短信說,“不過分就行。”7月9日,老姚又買了一部新手機,雖然跟撿手機的人多次聯繫,但對方始終沒有回覆。
  帶刀赴會致一死一傷
  7月15日下午2時40分許,老姚和陳輝按照約定來到了楊士道口一家水果店門前。
  撥通陳輝電話後,老姚看到一個坐在電動車上的年輕小伙兒接電話了,就向他走了過去。老姚到陳輝的背後時,把從家裡帶來的彈簧刀掏出來,讓陳輝把卡還給他。
  陳輝立即把手機里的卡卸了下來,遞給了老姚。不過老姚還向他要自己丟失的1700元錢,老姚回憶說,“陳輝說:‘你裝X,我替別人辦事,別的我不知道。’”
  老姚隨即伸手去拿陳輝手裡的手機,被陳輝用手一擋,躲開了。
  一位現場目擊者描述,“小伙兒從肩上背的書包里拿出一把摺疊彈簧刀,中年男子向小伙兒走去,左手抓住小伙兒的右肩,右手持刀扎小伙兒的左側胸部三刀,小伙兒也扎了中年男子,接著小伙兒就向楊士街跑了。中年男子把刀扔在水果店門口跑了。”
  自稱右側腹部中一刀的老姚先走到一家醫院去縫合,在醫院門口將手機卡扔掉,發現醫院人太多,他便來到寧官的一個小診所把傷口縫合,之後回到家裡。
  陳輝因銳器刺破心臟致急性大失血而死亡。7月16日,老姚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律師辯護:激情殺人
  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將老姚起訴到法院,老姚的辯護律師提出了四點辯護意見。
  第一,被告人老姚在司法機關的訊問過程中能夠如實供述整個案件的全部事實經過,當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第二,被害人撿到被告人丟失的手機(卡)後不但不歸還給被告人,還三番五次的以此為由向被告人索要好處費,在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
  第三,本案具有特殊性,是激情殺人而非預謀,其主觀惡意較小,本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相對較小,依法應該減輕處罰。
  律師表示,被告人之所以犯錯,是因為被告人以為自己丟失的手機在被害人的手中,那麼和手機一起丟失的1700元錢也應該在被害人手中。這1700元錢是被告人和朋友借來的錢再加上自己打工辛辛苦苦攢的,是為小兒子看病準備的,對被告人來說十分重要。被害人約被告人見面後,被告人急於向被害人要回這1700元錢,雙方話不投機,於是同時動手用刀互扎對方的身體。被告人當時也被被害人用刀扎中了腹部,被告人一時情急下雖然造成嚴重後果,但其社會危害性小,在量刑時應予以從輕處罰。
  第四,被告人老姚願意盡最大的努力對被害人的家屬進行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從寬處理。
  律師稱,被告人的妻子在幾年前不幸患上癌症,當時被告人為了給妻子治病賣掉了家裡唯一的一處住房,還和親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錢,即使是這樣到最後也沒能輓留住妻子的生命。妻子去世後,被告人為了儘快還清債務,努力工作,還曾因此摔傷了腰。之後被告人的大兒子、小兒子又相繼生病住院。這幾年家裡的多次變故導致被害人現在家庭經濟條件確實很困難,但被告人願意在獄中積極改造,出獄後積極從經濟上補償被害人的家屬。
  法院一審判老姚死緩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老姚持械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應依法懲處;鑒於本案因民間糾紛引發,且被告人有坦白情節,被害人的行為系本案引發的原因之一,故對被告人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昨日,北國網、遼沈晚報記者從沈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瞭解到,被告人老姚犯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短信記錄索取好處費
  老姚不知道,向他索要好處費的並不是撿到自己手機的人。
  市民於某表示,自己是7月7日下午5時許,在沈遼路191號一家水果店門前一輛拉客麵包車上發現了這部直板手機。
  “當晚7時多,我和幾位朋友說撿到一部手機,因為一個朋友陳輝(化名)沒有手機卡,我就把手機給了陳輝,他把手機卡卸下來安在了自己手機上,手機則又給了另外一個朋友。”於某表示,陳輝說給機主的妻子打了個電話。
  從7月12日起,老姚又通過短信的方式,與拿到自己手機卡的陳輝開始短信“談判”。
  7月12日19:44老姚:“老弟你好,我不能讓你白減(撿),你給(我)打電話那天,我們(和女友)打架了,一隻(直)到現在我們還沒有和好。 ”
  7月15日14:05陳輝:“我還你,有什麼好處呢?”
  14:10老姚:“你好,你想要什麼。 ”
  14:11陳輝:“這卡對你很重要,對嗎?”
  14:12老姚:“是。 ”
  14:12陳輝:“給我配個移動的手機卡,在(再)給我拿100塊錢,我就給你,這樣妥不?我這要求不過分吧,我們都是江湖混的,懂規律(矩)吧。”
  14:14老姚:“行。 ”
  14:17陳輝:“這樣把(吧),手機卡我自己買,給我拿200塊錢就行了。”
  14:18老姚:“可以。 ”
  14:19陳輝:“在哪兒見面啊?一手交錢,一手交卡。”
  14:22老姚:“你好,你說。 ”
  14:23陳輝:“你住在哪兒,我住在楊市(士),就楊市(士)道口把(吧),好嗎?”
  14:33老姚:“好,我馬上到。”
  14:34陳輝:“到了給我打電話。”
  北國網、遼沈晚報首席記者 楊帆
(編輯: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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